举报人政策
根据《非营利公司法》第715-B条和《劳动法》第740条的规定,法律援助协会理事会在经理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制定了以下程序,旨在为协会总法律顾问和审计委员会提供沟通渠道,以便就任何非法、欺诈或违反协会既定政策的行为或涉嫌行为,向协会总法律顾问和审计委员会提出投诉及其他信息。这些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招标、采购和合同签订、费用报销政策、协会财产(包括通信系统)的使用、利益冲突、审计和会计问题或其他财务事项或法律要求等方面的政策。
1. 作为美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最受尊敬的致力于为贫困人士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法律援助协会为所有董事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在履行使命的过程中始终秉持的高标准诚信和道德而感到自豪。协会会不时制定具体政策,为董事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提供具体指导,说明我们期望协会如何履行对客户的义务以及维护自身机构的良好发展。在这方面,法律援助协会期望每位董事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每位管理人员)都能遵守法律、恪守道德规范并遵守协会的各项政策。
2. 如果您知悉任何您认为属于非法、欺诈或违反本协会任何既定政策的行为,您应立即将此信息告知本协会。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告知:
a. 直接与协会总法律顾问沟通,
b. 向总法律顾问发送一封不透露姓名的信函,这样你就可以匿名提出你的担忧,或者
c. 如果您认为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完全有效,请直接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沟通。
3. 根据本政策进行的任何沟通都将严格保密。
4. 本协会将立即审查您举报的非法或不道德行为。
5. 您可以匿名提出您的疑虑。但请注意,匿名可能会妨碍协会对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和解决。
6. 本协会不会因任何董事、雇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级职员)、前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前高级职员)或独立承包商有下列行为而对其采取任何报复行动,无论该行动是否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
(A)向主管或公共机构披露或威胁披露雇主的活动、政策或做法,而该人有理由或出于善意地认为该活动、政策或做法违反法律、规则、条例或政策,或者该人有理由或出于善意地认为该活动、政策或做法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构成实质性和具体的危险;
(B)向任何对该雇主的任何此类活动、政策或做法进行调查、听证或询问的公共机构提供信息或作证;或
(C)反对或拒绝参与任何此类活动、政策或做法。
关于“报复行为”的含义,请参见《劳动法》第740(1)(e)条。向公共机构披露信息而受到的报复行为保护不适用于向公共机构披露信息的人员,除非该人员已尽力通过向协会主管人员告知相关活动、政策或做法的方式通知协会,并给予协会合理的机会纠正该活动、政策或做法。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无需雇主通知:
一、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构成迫在眉睫的严重危险;
ii. 该人有理由相信,向主管报告会导致证据被销毁或以其他方式隐瞒该活动、政策或做法;
iii. 可以合理预期,此类活动、政策或做法会导致未成年人福利受到危害;
四、该人有理由相信,向主管汇报会导致其本人或任何其他人受到人身伤害;或
v. 该人有理由相信主管已经知道该活动、政策或做法,并且不会纠正该活动、政策或做法。
7. 总法律顾问被指定为举报人政策的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将调查或安排调查根据本政策提出的任何举报,包括聘请独立人士或机构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所有此类举报和调查情况。
8. 被举报人投诉的对象不得出席或参与董事会或委员会关于该投诉事项的审议或投票,但本款规定不得禁止董事会或委员会要求被举报人在开始审议或投票之前,在委员会或董事会会议上提供背景信息或回答问题。
9. 本政策的副本将张贴在协会的网站上,以及员工和求职者经常光顾的容易到达且光线充足的地方。
10. 本协会已制定并颁布《反歧视和反骚扰政策及程序》。任何认为该政策任何条款遭到违反的个人,均应遵循该政策规定的程序,向其所在办公室的主管律师或行政人员、其执业领域的主管律师或行政人员、本协会的人力资源总监或人力资源部的任何经理报告此类行为。当您认为《反歧视和反骚扰政策》的任何条款遭到违反时,应遵循该政策规定的程序。
经董事会于2005年11月17日通过
经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于2014年5月6日修订
经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于2025年5月14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