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

1967

青少年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已确立,并将进一步扩大

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的一份法庭之友意见陈述书,帮助确立了全国各地青少年在犯罪诉讼程序中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

同年,法律援助民事部门在皇后区、史泰登岛和布朗克斯区设立了办事处。刑事法院办事处在布鲁克林和布朗克斯区也进行了扩建。布朗克斯社区办事处在亨茨角成立,资金来自经济机会办公室。法律学生实习项目经上诉部门批准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