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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是处于承诺关系中的夫妻之间的合法关系。同居关系为那些希望正式承认其关系但不想或不能结婚的夫妻提供了一些合法权利和福利。
同居关系是证明您和您的伴侣是符合 DHS 庇护条件的家庭的一种方式。如果您和您的伴侣已婚、共同抚养一个孩子或由于残疾,你们中的一人依靠另一人帮助日常生活,您也可以证明您的家庭状况。有关以有 21 岁以下儿童的家庭或成年家庭身份申请庇护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链接。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你和你的伴侣可以建立同居关系:
It 成本 $35, 现金或支票 致市政秘书,登记同居关系。
在纽约州,同居伴侣享有一些权利,包括:
由于同居伴侣并未结婚,他们无法享受已婚夫妇所享有的其他福利,例如:
普通法婚姻是一些州认可的合法婚姻,即使一对夫妻从未结婚,但他们长期生活在一起。然而,纽约不承认普通法婚姻。这意味着即使一对夫妻已经同居多年,并像已婚夫妇一样生活,他们也不会被视为合法婚姻。在纽约,合法承认你们关系的唯一方式是通过婚姻或同居关系。
要终止同居关系,您或您的伴侣必须亲自提交终止声明。 在线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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