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您有权与近亲(如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住在您的公寓中。其他人是否可以与您同住取决于您的租约上的人数。如果租约上只有一名租户,并且公寓是您的主要住所,那么您也可以与与您无亲属关系的其他人以及该人的任何未成年子女同住。如果租约上有多名租户,则租户和室友的数量不得超过租约上指定的租户人数。您的租约不能限制您根据《室友法》享有的权利。
如果房东拒绝您根据《室友法》获得室友的权利,您可以起诉房东违反规定。法院可能会判您赔偿房东的行为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诉讼费和律师费,具体取决于您的租约条款。
在您的室友搬入后 30 天内,您必须通知房东其姓名。房东可以要求您提供室友的姓名以及公寓内任何未成年人的年龄。由于您的室友不在租约上,房东不应要求他们进行信用检查。请记住,作为租约上的租户,您仍需全权负责支付全部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