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协会

少年犯罪和拘留

我们为受少年司法系统影响的青少年和家庭提供直接代理和咨询服务——我们的代理包括法律辩护、在警察审讯中提供建议、安排安全自首以及通过早期参与法律支持和干预来避免向法庭提起诉讼。

如何获得帮助

致电我们在您所在行政区的青少年权利实践审判办公室,并要求与犯罪监督员交谈:

  • 如果您是 16 或 17 岁,或者是此类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并且警方已就轻罪与您联系
  • 如果您未满 15 岁,或者是此类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并且警方已就任何重罪或轻罪与您联系。

JRP 办事处:

布朗克斯:718-579-7900
布鲁克林:718-237-3100
曼哈顿:212-312-2260
皇后区:718-298-8900
史泰登岛:347-422-5333

致电我们在您所在行政区的刑事辩护实践审判办公室,并要求与入职律师交谈:

  • 如果您是 14-15 岁,或者是此类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并且警方已就严重重罪指控与您联系,或
  • 如果您年满 16 或 17 岁,或者是此类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并且警方已就任何重罪指控与您联系。

中国民主党办公室:

布朗克斯:718-579-3000
布鲁克林:718-237-2000
曼哈顿:212-732-5000
皇后区:718-286-2000
史泰登岛:347-422-5333

我们可以回答您有关该过程的问题,并且可以与逮捕官员沟通以:

  • 安排青少年自首。
  • 告诉纽约警察局不要质疑年轻人。
  • 在逮捕过程中提供律师。

如果您的孩子已经被捕,并且您对将要发生的事情有疑问,您也可以拨打上面的电话联系我们。

如果您的孩子被拘留(Crossroads、Horizo​​ns 或非安全拘留设施),要找到他们的位置,请致电 ACS 212-442 7100。

重要的事情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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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听到的条款

司法系统可能是压倒性的。 熟悉一些您可能听到的法律术语和首字母缩略词,例如上诉、休庭、请愿书、管辖权、证词和宣誓书。

  • 休会—— 将案件暂时推迟到指定的未来时间。
  • 儿童服务管理局 (ACS) – 儿童服务管理局 (ACS) 及其社区组织网络促进纽约儿童和家庭的安全和福祉。
  • 传讯——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被传唤到法庭,告知控诉、信息、起诉书或其他指控文件中指控的罪行,并要求被告不认罪、无罪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
  • 律师—— 获准执业并获授权代表客户履行刑事和民事法律职能的人。
  • 文员—— 维护每个案件的档案并发布日常文件的法院官员或雇员。
  • 定罪—— 得出结论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罪行的刑事诉讼程序。
  • 托管—— 对事物或人的关心、占有和控制。
  • 被告人—— 在民事案件中,这是指被起诉的个人。 该当事人在简易程序中被称为“被告”。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官员和地区检察官将使用该术语来指代被指控犯罪的人。
  • 拖欠—— 犯罪或轻罪; 不当行为; 逾期付款的债务或其他财务义务。
  • 解雇—— 以程序规定的理由终止程序。
  • 证据 - 以当事人的行为,并通过证人、记录、文件、具体物件等,在审理某一问题时合法提出的一种证明或证明事项,目的是在法庭或陪审团的头脑中引起信任.
  • 删除—— 故意销毁、删除或删除文件、计算机和其他存储库中的记录或信息。
  • 重罪—— 比轻罪和惯犯更严重的罪行。 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 大陪审团 - 召集陪审团,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 少年犯—— 13、14 或 15 岁的青少年犯下非常严重的重罪,可能会在纽约市最高法院作为成年人受审。 如果被判有罪,该青年被称为少年犯,并受到比少年犯更严厉的处罚。
  • 律师 - 工作是向人们提供有关法律的建议并在法庭上为他们说话的人。
  • 留置权—— 对特定财产的债权以偿还债务。
  • 轻罪—— 较轻的罪行可处以罚款和/或最长一年的县级监禁。 轻罪与重罪不同,重罪可判处州徒刑。
  • 运动 - 通常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请求在审判前就当事人的索赔进行救济,或在审判决定后要求不同的或额外的救济。
  • 保护令—— 要求某人与另一个人保持一定距离的法院命令,有时还要求与他们的孩子、家庭、宠物、学校或工作保持一定距离。
  • 请愿 - 在特别或简易程序中,向法庭提交并交付给被告的文件之类的文件,说明请愿人向法院和被告提出的要求。
  • 辖区—— 为警察目的而定义的城市或城镇的区域。 也可以指派出所。
  • 试用期—— 如果他们不再犯罪并遵守某些规则,则被允许自由的条件。
  • 进行中—— 诉讼的一种。 例如: 在房屋法庭,一项拖欠诉讼寻求逾期租金; 搁置程序寻求占有该处所。
  • 见证—— 证人或当事人在宣誓后所作的口头声明。
  • 试用– 在法庭上对法律争议进行形式审查,以确定问题。
  • 认股权证—— 由当局(通常是法官)批准的官方文件,允许警察做某些事情。
  • 见证 - 证明他们所见、所闻或以其他方式观察到的事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