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 (SP) 是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拥有和经营企业而没有合伙人。 在 SP 中:
- 企业的所有负债和债务都是所有者的个人债务和负债。
- 营业收入通过所有者的个人纳税申报表报告和征税。
- 企业的所有资产都是所有者的资产,受所有者的所有债务约束。
- 企业仅在所有者健在且积极经营期间存在。但是,企业资产可以出售或以赠予或遗嘱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实体,该个人或法人实体随后将以其所有权经营企业。
- 如果您以自己的法定名称作为 SP 运营,则无需提交任何申请。但是,如果您使用其他名称开展业务,则必须向企业所在地的县书记员提交营业执照(也称为“假定名称执照”或“DBA”)。
计费示例:
玛丽亚开始以自己的名义在当地市场销售手工蜡烛。由于她尚未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她自动成为独资经营者,并在个人纳税申报单上申报营业收入。如果她想使用其他名称或“假定”名称而非法定姓名进行销售,她可以向县政府注册一个经营许可证 (DBA),同时仍然保持独资经营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