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協會

住房、止贖和無家可歸

您是在住房法院面臨驅逐,還是在最高法院面臨喪失抵押品贖回權? 您是否面臨 NYCHA 住房被驅逐,或試圖起訴維修? 您在其他住房問題上需要幫助嗎? 你無家可歸嗎?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免費的法律援助。

如何獲得幫助

查看您是否有資格在住房問題上獲得免費法律援助的最快方法是致電您所在行政區的法律援助協會社區辦公室:

曼哈頓:212-426-3000
布魯克林:718-722-3100
布朗克斯:718-991-4600
皇后區:718-286-2450
史泰登島:347-422-5333

如果您在住房法庭有即將發生的驅逐案件,您無需聯繫我們。 所有案件都通過律師權(“Universal Access”)計劃來確定在住房法庭提出驅逐案件的合格紐約市租戶是否能夠獲得代表或建議。 您必須以虛擬方式或親自出席您的第一次法庭/聽證會日期,以嘗試與法律服務提供者取得聯繫,以嘗試與法律服務提供者取得聯繫。

如果您無家可歸,請致電 無家可歸者權利項目 求助熱線 800-649-9125 週一至週五上午 10 點至下午 3 點

如果您是租戶組/協會的成員或想要了解有關啟動租戶組/協會的信息,或者如果您是 HDFC 合作社董事會成員或股東,請致電 住房司法單位團體倡導 幫助熱線電話 212-577-7988 週一至週五上午 10 點至下午 4 點或發送電子郵件 HousingGrpAdv@legal-aid.org.

如果您是面臨喪失抵押品贖回權的房主,請致電 止贖預防項目 皇后區請撥打 718-298-8979,布朗克斯區請撥打 646-340-1908。 請留下您的姓名和電話號碼,我們將在 24 小時內回复您的電話。 由於 COVID-19,我們的辦公室和法院步入式診所目前已關閉。 如果您是布朗克斯的房主,您也可以使用我們的 網上錄取表格.

重要的事情要知道

如果您是新來紐約市的人,您需要了解有關庇護所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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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PATH 申請避難所需要了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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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解除租約您需要了解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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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聽到的條款

司法系統可能是壓倒性的。 熟悉一些您可能聽到的法律術語和首字母縮略詞,例如上訴、休庭、請願書、管轄權、證詞和宣誓書。

  • 指控—— 訴訟一方在訴狀中提出的主張、聲明或陳述,闡明了該方期望證明的內容。
  • 律師—— 獲准執業並獲授權代表客戶履行刑事和民事法律職能的人。
  • 文員—— 維護每個案件的檔案並發布日常文件的法院官員或僱員。
  • 被告人—— 在民事案件中,這是指被起訴的個人。 該當事人在簡易程序中被稱為“被告”。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官員和地區檢察官將使用該術語來指代被指控犯罪的人。
  • 驅逐程序—— 任何可能導致驅逐被告的程序,例如延期或不付款程序。
  • 證據 - 以當事人的行為,並通過證人、記錄、文件、具體物件等,在審理某一問題時合法提出的一種證明或證明事項,目的是在法庭或陪審團的頭腦中引起信任.
  • 重罪—— 比輕罪和慣犯更嚴重的罪行。 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 止贖—— 抵押財產進入抵押權人佔有而抵押人無權贖回的過程,通常是由於拖欠抵押貸款付款的原因。
  • 判斷—— 法官的最終決定。
  • 房東—— 不動產出租人; 土地或出租財產的所有者或占有人,以換取租金,將其出租給另一個被稱為租戶的個人。
  • 律師 - 工作是向人們提供有關法律的建議並在法庭上為他們說話的人。
  • 責任 - 做某事、最終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義務; 欠款; 或依法對其行為承擔責任; 或造成傷害的責任。
  • 留置權—— 對特定財產的債權以償還債務。
  • 維護 - 維修和保養房屋。 或 在離婚訴訟中為配偶單獨贍養而獲得的金錢或其他經濟支持。 也稱為配偶贍養費或贍養費。
  • 元帥—— 美國官員,其職責是執行美國法院的程序。 他的職責與治安官的職責非常相似。
  • McKinney-Vento 無家可歸者援助法 – 該法律確保無家可歸的兒童和青年的教育權利和保護。
  • 次要的 - 未滿 18 歲的兒童。
  • 分鐘 - 記錄在法庭上發生的事情。
  • 輕罪—— 較輕的罪行可處以罰款和/或最長一年的縣級監禁。 輕罪與重罪不同,重罪可判處州徒刑。
  • 抵押 - 所有者(即買方)將不動產權益轉讓給貸方以確保償還債務的法律文件,以抵押票據為證明。
  • 運動 - 通常以書面形式向法院請求在審判前就當事人的索賠進行救濟,或在審判決定後要求不同的或額外的救濟。
  • 公證 – 讓公證人通過簽署文件並蓋上他/她自己的印章來證明文件上簽名的真實性。
  • 聚會 - 在法律事務、交易或程序中有直接利益的人。
  • 請願 - 在特別或簡易程序中,向法庭提交並交付給被告的文件之類的文件,說明請願人向法院和被告提出的要求。
  • 原告 - 起訴的人。 該當事人在簡易程序中被稱為“請願人”。
  • 進行中—— 訴訟的一種。 例如: 在房屋法庭,一項拖欠訴訟尋求逾期租金; 擱置程序尋求佔有該處所。
  • 租金控制 – 對於受租金管制的公寓,承租人(或其合法繼承人,如家庭成員、配偶或成年終生伴侶)必須自 1 年 1971 月 XNUMX 日之前一直居住在該公寓中。當租金管制公寓變為空置時,它要么變得租金穩定,或者,如果它位於少於六個單元的建築物中,則通常不受監管。
  • 租金穩定—— 在紐約市,租金穩定公寓通常是在 1 年 1947 月 1 日至 1974 年 1 月 1947 日期間建造的六套或更多單元的公寓中的公寓。在 30 年 1971 月 XNUMX 日之前建造的六套或更多單元的公寓中且在 XNUMX 月 XNUMX 日之後搬入的租戶, XNUMX 年也包括租金穩定。
  • 結算—— 雙方達成並經法官批准的書面妥協。
  • 社會保障 - 一項提供收入、健康保險和其他福利的聯邦計劃。
  • 繼承權—— 繼承權允許在前一個記錄租戶因搬出或死亡而永久離開時,剩餘的居住者成為記錄在案的公寓租戶。 繼任者擁有與前任承租人相同的權利。
  • 召喚—— 原告向被訴各方發出的書面通知,要求他們必須在特定時間內作出回應。
  • 補充保障收入 (SSI) – 一項聯邦收入補充計劃,旨在幫助收入很少或沒有收入的老年人、盲人和殘疾人,並提供現金以滿足食物、衣服和住所的基本需求。
  • 投降—— 取消或無效。
  • TPS—— 臨時保護狀態。 為因持續的武裝衝突、自然災害或其他特殊原因而無法返回本國的某些在美國的移民提供臨時合法身份。
  • 租戶 - 根據個人與房東/所有者之間的協議,佔有他人擁有的財產的人。
  • 記錄租戶 – 姓名在其上並簽署租約或財產契約的人; 他們主要負責支付月租金或抵押貸款。
  • 見證—— 證人或當事人在宣誓後所作的口頭聲明。
  • 試用– 在法庭上對法律爭議進行形式審查,以確定問題。
  • 騰空—— 取消或擱置。
  • 放棄—— 自願放棄一項權利。 示例包括不執行合同條款,或故意放棄快速審判等合法權利。
  • 認股權證—— 由當局(通常​​是法官)批准的官方文件,允許警察做某些事情。
  • 見證 - 證明他們所見、所聞或以其他方式觀察到的事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