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電 212-577-3300
在紐約市,根據《麥金尼-文托無家可歸者援助法案》,學齡兒童享有某些權利。
如果您住在庇護所並且您的家人被迫搬遷,您有權:
麥金尼-文托將無家可歸的兒童或青少年定義為沒有固定、永久和足夠的夜間住所的人。如果您住在庇護所,無論移民身份如何,該法律都適用於您。它也適用於不與父母或監護人同住的學生(「無人陪伴的青少年」)。
如果您與父母住在一起,他們將決定您要去哪所學校。如果您是舉目無親的青少年,您可以決定要去哪所學校。
無家可歸的殘疾兒童搬遷後也可以留在原來的學校或就讀更近的學校。新學校必須為您提供與您在原來學校獲得的相同的特殊教育支援和服務。
您的學校設有臨時住房學生聯絡人。聯絡人名單如下 這裡。您也可以聯絡您所在行政區的家庭歡迎中心尋求轉學協助。請撥打 311 以取得聯絡資訊。
如果您留在原來的學校,您的旅行方式取決於您的年齡。一般來說,年齡較小的學生將獲得校車,年齡較大的學生將獲得地鐵卡。年齡較大的殘疾學生有時也可以搭乘校車。學前班至六年級兒童的家長也可以使用地鐵卡送他們上學。
紐約州無家可歸學生科技與教育援助中心 (NYS-TEACHS) 可以提供更多資訊和協助。請致電 800-388-2014 或 網上.
紐約市公立學校 (NYCPS) 必須以九種最常見的語言提供服務,包括:阿拉伯語、孟加拉語、中文、法語、海地克里奧爾語、韓語、俄語、西班牙語和烏爾都語。
對於其他語言,可根據家長的要求提供電話翻譯。
家長應先向孩子的學校請求語言服務。 家長也可以致電 718-935-2013 要求語言服務。提供超過 240 種語言的電話口譯服務。
NYCPS 必須提供口譯服務,以便家長能夠與 NYCPS 人員就孩子的教育問題進行溝通。這包括家長教師會議和個別化教育計劃會議。
NYCPS 的家庭歡迎中心(招生辦公室)和學校主管辦公室必須在招生/註冊期間為家長提供所有與學校相關的問題的口譯服務。
如果家長在取得語言服務方面遇到困難,可以撥打 311 提出投訴,或致電 718-935-2013 聯絡語言取得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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