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電 212-577-3300
同居關係是指夫妻之間忠誠、遵守承諾的一種合法關係。同居關係為那些想要正式承認他們的關係但不想或不能結婚的夫婦提供了一些合法權利和利益。
同居關係是證明您和您的伴侶是一個有資格獲得 DHS 庇護的家庭的一種方式。如果您和您的伴侶已婚,共同撫養一個孩子,或者您其中一人因殘疾而依賴另一人幫助進行日常生活活動,那麼您也可以證明您的家庭狀況。有關有 21 歲以下子女的家庭或成年家庭申請庇護的更多信息,請參閱連結。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你和你的伴侶可以建立同居關係:
It 費用 $35, 現金或支票 致市政秘書,登記同居關係。
在紐約州,同居伴侶享有一些權利,包括:
由於同居伴侶並未結婚,他們無法享有已婚夫婦所享有的其他福利,例如:
事實婚姻是一些州承認的合法婚姻,即使一對夫妻從未結婚但長期生活在一起。然而,紐約不承認事實婚姻。這意味著,即使一對夫妻已經同居多年,並以夫妻身份生活,他們也不會被視為合法夫妻。在紐約,獲得法律認可的唯一方式是透過婚姻或同居關係。
要終止同居關係,您或您的伴侶必須親自提交終止聲明。 在線預約.
本文件中的資訊由法律援助協會準備,僅供參考,並非法律建議。該資訊無意建立律師與委託人關係,收到該資訊也不構成律師與委託人關係。在未聘請專業法律顧問的情況下,您不應根據任何資訊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