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押人員認為他們沒有得到所需的醫療護理,他們應該提出申訴並向最高級別上訴。 您也可以聯繫看守所或監獄的醫務人員表達您的擔憂。 在市監獄,您也可以撥打 311 或懲教委員會。 在州立監獄中,您可以寫信給紐約州奧爾巴尼二號樓州立辦公室校區首席醫療官,郵編 12226。監獄和監獄官員在沒有由監獄長簽署的釋放文件的情況下,不能對在押人員進行醫療或心理健康調查作出回應。因隱私法而被拘留的人,但他們仍會收到任何潛在問題的通知並應採取行動。
如果您的朋友或親人認為他們的權利受到侵犯並正在考慮提起訴訟,則有不同的選擇。 如果未能提供足夠的醫療護理是由於市或州的疏忽或醫務人員的不當行為,則可以根據州法律提起訴訟。 另一種選擇是在聯邦法院起訴侵犯該人的憲法權利:如果監獄或監獄官員對嚴重的醫療需求“故意漠不關心”。 這是一個更難達到的標準。 在任何一種情況下,被拘留者都必須:
提出申訴並通過所有可用的上訴級別進行上訴.
如果被關押在市監獄,如果監獄工作人員干擾了醫療服務的提供,例如不接病假,他們應該向懲教署提出申訴。 如果問題是該人沒有得到所需的護理或工作人員有瀆職行為,他們可能還需要向健康和醫院公司提出申訴。 在州立監獄中,醫療服務由 DOCCS 提供,因此只需提出一項申訴。
向市或州提交索賠通知 在90天 未能提供所需的護理.
囚犯權利項目 可以提供額外的幫助。 關於一個人在監獄或監獄中獲得醫療和心理健康護理的權利的更多信息,也可以在 監獄律師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