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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約,大多數雇主和機構只能因為您的刑事定罪而拒絕您的工作或執照,前提是工作與犯罪之間存在直接聯繫,或者如果給您工作或執照會對人員或財產造成不合理的風險。 以下是您應該知道的,以防止不正當歧視。
紐約的大多數雇主和機構只能因為您的刑事定罪而拒絕您的工作或執照,如果:
要確定是否存在直接關係或不合理的風險,雇主和機構必須考慮:
提供您的成就和良好品格的證據,例如:
如果您持有殘疾救濟證明或良好行為證明,雇主和機構必須假定您已康復。 要了解如何申請殘疾救濟證書或良好行為證書, 點擊這裡..
請致電 518-408-1627 聯繫衛生部的犯罪記錄檢查 (CHRC) 法律審查部門。 向 CHRC 詢問他們的調查員希望您提供哪些文件以及調查員關注哪些定罪。
在 30 天內,以書面形式回复這封信,並附上個人陳述,以真實和具體的方式解釋犯罪事實,並描述您的悔恨、成就和良好品格。 提供 CHRC 調查員要求的任何文件以及您的成就和良好品格的任何其他證據。 有關此證據的示例,請參見上文。
有關家庭健康助理或認證護士助理背景調查流程的更多信息,請單擊 這裡.
紐約州的一些案件可以“密封”。 大多數雇主和許可機構因以下類型的情況而詢問或歧視您是違法的:
前四類案件本應自動封存,但法院常犯錯誤。 要了解如何糾正這些錯誤,請前往 這裡。
如果您滿足以下所有要求,紐約州的新封印法可能允許封存您在紐約州的一些刑事定罪:
FCA 禁止紐約市的大多數雇主和職業介紹所在為您提供工作(包括在工作申請或面試時)之前詢問或考慮您的未決逮捕或定罪記錄。 您拒絕回應非法詢問不會取消您的就業資格。 FCA 不適用於執法機構的工作、警察或治安官的工作以及其他一些工作。
在為您提供工作後,雇主可以詢問並考慮您的未決逮捕和未密封的定罪記錄。 由於您的先前定罪而想要撤回工作機會的雇主必須:
雇主必須考慮您的回應,並且不能撤回工作機會,除非工作與定罪之間存在直接關係,或者您對人員或財產構成不合理的風險。
您應該如實說明犯罪事實,並提供您的成就和良好品行的證據。 如果背景檢查有錯誤,說明有錯誤。
如果歧視您的雇主或機構是政府機構,請在歧視發生後的四個月內向州法院提交第 78 條的請願書。 如果雇主不是政府機構,請在歧視發生後一年內向紐約市人權委員會投訴或在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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