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權利和雇主有義務維持一個沒有歧視的工作場所。 市、州和/或聯邦法律禁止基於工人的以下方面的歧視:
- 年齡
- 外國人或公民身份
- 顏色
- 殘疾或感知殘疾
- 性、性別或性別認同(包括性騷擾)
- 婚姻或夥伴關係狀況
- 國籍
- 懷孕
- 種族
- 宗教/信條
- 性取向
- 逮捕或定罪記錄
- 看護人身份
- 消費者信用記錄
- 失業狀況
- 作為家庭暴力、跟踪和性犯罪受害者的身份
- 基因
- 家庭狀況
- 軍事地位
法律禁止在影響就業條款和條件的任何決定中進行歧視。
法律還禁止雇主對反對歧視性做法的僱員進行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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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電212-577-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