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致電伯明翰華人社區中心(CCC-B) 212-577-3300
寄養的學生有權在進入寄養或更換寄養家庭時留在原學校,前提是這樣做符合他們的最大利益。 他們還有交通權。 在下方了解有關寄養兒童學校穩定性的更多信息。
寄養兒童有權在進入寄養機構或更換寄養家庭時留在原學校,只要這樣做符合他們的最大利益。 原籍學校是孩子進入寄養或更換寄養家庭時就讀的學校。
兒童服務管理局和寄養機構決定留在原籍學校或轉校是否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他們必須諮詢孩子、孩子的家長、孩子的學校以及其他可能掌握相關信息的各方。 他們必須考慮許多因素,包括:
在做出最佳利益決定時,可能不會考慮運輸成本。
如果您不同意關於寄養兒童是否應轉學的最佳利益決定,請聯繫該兒童的律師。 孩子的律師可能能夠對家庭法庭的最佳利益裁決提出質疑。
如果改變學校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那麼孩子有權立即就讀於為新寄養家庭所在地區提供服務的任何學校。 有關於註冊的信息 這裡.
如果孩子因殘疾而參加了提供公共汽車服務的個性化教育計劃 (IEP),該兒童將繼續從教育部獲得公共汽車服務。 寄養機構應向學校提供新寄養家庭的地址,並要求將孩子安排在新的公交路線上。 否則,如果孩子在 K-6 年級,寄養機構應填寫一份 緊急評估請求 校車並將其提交給教育部學生交通辦公室。 如果可以輕鬆地將孩子添加到現有的公交路線,DOE 將提供公交服務。 如果沒有可用的路線,教育部將向學生提供一張地鐵卡。 如果公共交通對學生來說不是一個合適的選擇,那麼寄養機構必須制定替代交通計劃。 交通計劃可能包括汽車服務、ACS 貨車服務或向養父母報銷里程。
本文件中的信息由法律援助協會編制,僅供參考,並非法律建議。 此信息無意創建,接收它也不構成律師-客戶關係。 在沒有聘請專業法律顧問的情況下,您不應根據任何信息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