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可能因某些違反紐約市教育部紀律守則的行為而被停學,可查閱 這裡.
你需要知道的關於停學的事情
某些違反紐約市教育部紀律守則的兒童可能會被停學。 詳細了解如何防止暫停,以及在暫停聽證會上會發生什麼。
孩子什麼時候可以停學?
有哪些類型的暫停?
紐約市有兩種類型的停學:校長停學和學監停學。
什麼是校長停職?
校長可以因紀律守則中列出的某些行為而停學學生。 校長必須向家長提供停學的書面通知,並且必須在五天內安排與家長的會議。 在這次會議上,家長可以詢問證人並提供文件和其他證據。 校長將決定暫停是否合理。 校長的停職可能會持續 1-5 天。 校長的停學不會記錄在學生的永久記錄中。
什麼是主管的停職?
學校可能會因紀律守則中概述的嚴重行為而要求學監停學。 收到學監停學的學生有權在聽證官面前進行全面聽證。 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學監的停學可能會持續 6-10 天、11-29 天、30-59 天、60-90 天或一年。 17 歲以上的學生也可能被學校開除。 學監的停學記錄在學生的永久記錄中。 但是,聽證官可能會在未來某個時間下令刪除(取消記錄)暫停。
主管的停職聽證會涉及哪些步驟?
- 注意:學校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家長停學。 通知應包括停學原因、停學聽證會日期以及孩子應就讀的替代學校。
- 停學包:家長應向學校索取“停學包”的副本。 該數據包包含所有證人陳述、事件報告以及學校將在停學聽證會上出示的任何其他證據的副本。 它還包括學生的教育和出勤記錄。
- 聽證會前會議:聽證會當天,將與家長和學生舉行聽證會前會議。 家長必須決定如何進行:
- 家長可以要求延期,以便獲得法律代表或收集證據。
- 家長可以輸入“不參加比賽的請求”。 這意味著學生不承認或否認指控,但願意放棄聽證權並接受學監施加的後果。 也可以在聽證會日期之前通過電話輸入“不抗辯請求”。
- 家長可以要求進行全面聽證。
- 聽證會:如果家長選擇舉行全面聽證會,學校必須出示證人和證據,以證明該學生犯下了被指控的行為。 學校不能僅憑“傳聞”證據證明其案件。 學校必須提供可以就事件作證的目擊者,或者必須提供學生承認指控的書面或口頭陳述。 如果學校沒有目擊者或學生的錄取,則應駁回指控。 家長有權盤問學校的證人,並傳喚自己的證人並提供證據為學生辯護。 學生可以為自己的辯護作證,但不能被迫這樣做。 如果學生因該事件被捕並面臨少年犯罪或成人刑事指控,學生應在停學聽證會上作證之前與他/她的律師交談。 學生在停學聽證會上所作的陳述可用於在少年犯罪或成人刑事案件中對學生不利。
- 決定:聽證官將在聽證會後兩天內做出決定。 該決定將說明指控是否得到維持或駁回,並將描述處置情況。 如果維持指控,則處分可能是立即恢復,或延長暫停 6-10 天、11-29 天、30-59 天、60-90 天或一年,具體取決於情況的嚴重程度。 17 歲以上的學生也可能被開除。 未提出抗辯但對案件處理不滿意的學生可以在收到決定後三天內撤回不抗辯抗辯,並將安排聽證會。
主管的停職聽證會的時間表是什麼?
聽證會必須在停學日期後的 5 天內舉行,除非家長或學校要求休會。 必須在聽證會後 2 天內作出決定。
學生在停學期間會接受教育服務嗎?
是的。 學生可能不會因停學而在學業上受到處罰。 學校必須安排學生在停課期間接受替代指導,並且必須為他們提供參加考試和完成所需學業的機會。 初中和高中的學生在停學期間通常在另類學習中心 (ALC) 上學。
如果孩子有殘疾怎麼辦?
殘障人士教育法 (IDEA) 為殘障學生提供額外保護。 如果殘疾學生連續停學超過 10 天,或者存在總計超過 10 天的短期停學模式,則該學生有權獲得“表現確定審查”(MDR)。 在 MDR 中,學校特殊教育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家長,將決定該行為是否:
- 由學生的殘疾引起或與學生的殘疾有直接和實質性的關係; 或者
- 是學校未能實施學生個性化教育計劃的直接結果。
如果發現該行為是學生殘疾的表現,學生一般不能停學超過 10 天,並且必須允許返回他/她的正規學校。 但是,殘疾學生可以被分配到臨時替代教育環境 (IAES) 長達 45 天,即使該行為是他/她的殘疾表現在以下情況下:
- 學生在學校或學校活動期間對他人造成嚴重身體傷害;
- 學生攜帶或持有武器上學或上學或參加學校活動; 或者
- 學生在學校或學校活動期間故意擁有或使用非法藥物,或出售或招攬出售受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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