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監護和探視你需要知道的 5 件事
您需要了解的關於監護和探視的知識
擁有兒童合法監護權的人有權為該兒童做出重要決定,包括但不限於教育、醫療和宗教決定。 在紐約,法院有權就孩子的監護權做出決定,直到孩子年滿 18 歲。
5 件事要知道
監護權決定是如何做出的?
當父母無法就此問題達成協議時,法院將決定哪位父母對孩子擁有監護權。 在做出這樣的決定時,法院必鬚根據其認為符合兒童“最大利益”的決定作出決定。 這被稱為最佳利益標準,通常是指法院在決定什麼最適合孩子以及誰最適合照顧孩子之前會考慮的一些因素。 在紐約,兒童的健康和安全是法院最關心的問題。 但是,法院會考慮許多其他因素,包括:
- 哪位父母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養育者
- 每個父母的育兒技巧、他們的長處和短處以及他們滿足孩子特殊需要的能力(如果有的話)
- 當事人的身心健康
- 家庭是否發生過家庭暴力
- 每位家長的工作時間表和托兒(保姆)計劃
- 孩子與兄弟姐妹或其他家庭成員的關係
- 孩子的願望(如果認為孩子的年齡和成熟度足以讓這種願望得到重視)
- 父母雙方合作的能力,以及鼓勵彼此建立關係的能力
法院的監護決定稱為“監護令”。
物理監護和法律監護有什麼區別?
監護權決定由兩部分組成:法律監護權和實物監護權。
法律監護權
法定監護權一詞是指父母必須對孩子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和/或事件做出的決定,例如
孩子的宗教教養、醫療和教育。 如果法院判給共同法定監護權,這意味著父母雙方在這些重大問題上將擁有平等的決策權,他們必須相互協商並就這些問題達成共同決定。 唯一的法定監護權意味著父母一方有權就這些重大問題做出決定,無論是否有另一方父母的意見。
實物保管
物理監護權(也稱為“住宅監護權”)是指孩子的居住地——父母一方或雙方。 法院可以決定父母一方對另一方擁有身體監護權,或者父母雙方將分享身體監護權。 如果法院授予共同的身體監護權,這意味著孩子將與父母雙方同住相同的時間,並且父母雙方將在孩子在父母雙方的時間段內同樣負責孩子的日常照顧和監督。家。 如果法院授予單獨的人身監護權,這意味著孩子將主要與一位父母同住,並且該父母將主要負責孩子的實際日常照顧和監督。
我如何獲得監護令?
監護案件可以在家庭法院或最高法院審理。 通常,監護權案件在家庭法院開始審理,除非父母提出離婚申請,在這種情況下,監護權問題由最高法院作為離婚案件的一部分解決。
為了在家庭法庭啟動監護權案件,必須向家庭法庭的書記員提交“監護權申請”,並且應該在孩子居住的縣提交。 向家庭法庭提交監護權申請是免費的。 也不需要律師代表父母提起訴訟,或在監護權案件中代表父母中的任何一方。 父母可以而且經常在監護權問題上代表自己。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方無力聘請律師,法院可以免費指定一名律師。 法院還可以指定一名律師(稱為“兒童律師”)代表兒童。
孩子的父母以外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監護權嗎?
非父母一方可以針對父母一方或雙方尋求監護令,但非父母一方必須首先證明存在“特殊情況”,然後法院才會審理他們的監護權申請。 特殊情況的示例可能涉及表明:
- 孩子被忽視或虐待
- 他們的父母被監禁(並且另一位父母無法承擔對孩子的照顧和監督)
- 孩子被遺棄了
- 否則,孩子的健康將面臨嚴重風險
一旦非父母一方確定存在特殊情況,法院將繼續審理此案並適用最佳利益標準來確定是否批准非父母一方的監護權申請。 如果非父母一方未能證明存在特殊情況,法院可能會駁回非父母一方的申請。
可以提出監護權申請的非父母的例子包括祖父母、阿姨、叔叔、任何家庭成員或對孩子的福利有明確利益的人。
可以更改監護令嗎?
雖然可以更改監護令(通常稱為“修改”),但尋求更改的一方必須證明自命令之日起“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 與最初的監護決定一樣,法院將再次對案件適用最佳利益標準——在決定是否應該改變監護順序之前,什麼最符合孩子的利益,以及情況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實際上已經發生以支持請求的更改。
如果我不尋求監護但想要探視怎麼辦?
通常,孩子與監護父母同住,尋求探視的是非監護父母。 法院在裁決探視案件時採用與對監護權裁決相同的“最佳利益”標準。 因此,法院在決定非監護父母探視的頻率、持續時間、地點和條件時,將考慮上述相同因素。
如果確實擔心孩子與尋求探視的父母單獨在一起,法院可以選擇准許“監督”探視——這意味著孩子和非監護父母將被允許互相探視,但這種探視將由第三方對其進行全面監督。
探視的範圍可以從有限的監督探視到與孩子的日常接觸,這取決於許多上述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齡、孩子與非監護父母的關係、父母之間的關係、孩子的意願、孩子的歷史家暴、地理、資源等
如果我想搬到紐約州以外的地方怎麼辦?
通常,未經另一方父母的同意和/或簽發原始監護令的法院的事先批准,父母不得與孩子一起搬到另一個縣或州。 如果監護父母在未經法院許可且違反非監護父母意願的情況下重新安置孩子,法官可能會以藐視法庭令制裁(懲罰)監護父母,其中可能包括罰款和監禁。 法官甚至可以改變監護權以支持非監護父母。
在決定是否允許監護父母與孩子一起搬遷時,紐約的法律是適用孩子的最大利益,法院將權衡搬遷的好處與對孩子和非監護父母的干擾探視權。
同樣,法院將考慮許多上述最佳利益因素,包括搬遷是否會給孩子帶來真正的好處,例如由於以下原因而提高整體生活質量:
• 監護父母的新工作機會或收入增加
• 更接近監護父母的大家庭,他們可以幫助照顧和支持兒童
• 教育機會,或
• 新的婚姻。
然後,法院將需要權衡這些潛在利益與減少與非監護父母接觸可能對孩子產生的不利影響。 搬遷請求受到法院的重視,而且很難取勝,尤其是在非監護父母反對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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