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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 年2024 月XNUMX 日起,《企業透明度法案》將要求大多數在美國成立或註冊的實體向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報告有關其受益所有人(即擁有或控制公司的個人)的詳細資訊(金融犯罪執法網絡)。
基本上是公司、有限合夥企業(LP)、有限責任公司(LLC)以及在美國透過向國務卿(例如紐約州國務院)或類似辦公室備案而成立的實體。 此外,根據外國法律成立並在美國各州註冊開展業務或在部落管轄下成立的實體。
獨資企業、普通合夥企業、非營利組織、不活躍實體(1 年 2020 月 XNUMX 日或之前存在且不從事活躍業務)和某些類型的信託。 (還有其他實體免除報告要求。檢查 請點擊這裡 以獲得清單。
需要遵守《公司透明度法》的實體必須向 FinCEN 提交報告,其中包括:
對於每個受益所有人,必須提供以下資訊:
1 年 2024 月 1 日之前在美國創建或註冊開展業務的現有實體必須在 2025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提交初始報告。
在 1 年 2024 月 1 日或之後、2025 年 90 月 XNUMX 日之前創建或註冊的實體將有 XNUMX 天的時間提交初始受益所有權資訊報告。
1 年 2025 月 30 日之後創建或註冊的實體將有 XNUMX 天的時間提交初始受益所有權資訊報告。
不需要。向 FinCEN 提交受益所有權資訊報告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不需要。只有在發生變更時才需要提交報告 任何 先前報告的有關該實體或受益所有人的資訊。 報告應在變更發生後 30 天內提交。
實體必須透過電子方式報告所需信息 金融犯罪執法網絡 (FinCEN) 網站.
對於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故意不向 FinCEN 報告完整或更新的受益所有權資訊的人,將受到民事和刑事處罰。 違規行為的處罰非常嚴厲,包括巨額罰款和最高兩年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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