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致電伯明翰華人社區中心(CCC-B) 212-577-3300
庇護是 法律地位將使您能夠 生活和工作 在美國. 您 可以申請 庇護 如果你害怕 住在你的國家,因為 你會受到迫害(嚴重虐待). 一年後在 庇護身份,你 能夠 申請 綠卡(合法永久居留).
關於庇護需要了解的 5 件事
5 科薩斯·奎·德貝·薩貝爾·索布雷·阿西洛
要獲得庇護資格,您必須證明以下事項:
是的。 您還可以申請: 根據《禁止酷刑公約》(CAT) 暫緩遣返和救濟。
要申請庇護,請提交 I-589 表格,您可以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免費下載該表格 網站。 申請庇護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您需要在抵達美國後一年內申請庇護
如果您在這里居住超過一年後申請庇護,您必須證明您符合一年規則的例外情況,並且您已盡快提出申請。 1 年規則不適用於預扣稅或 CAT。
如果您在紐約市居住或工作,您可以致電 311 並請求“ActionNYC”為您的庇護申請提供法律幫助,或者查看您是否有其他資格。 您可能需要多次撥打該號碼才能預約,因為有很多人試圖從免費移民律師那裡獲得幫助,而能夠提供幫助的移民律師數量有限。 繼續嘗試!
如果您不害怕返回祖國,或者您過去沒有在祖國遭受過極端傷害,您就沒有資格獲得庇護、預扣稅或 CAT。 然而,與律師交談以確定您是否有資格獲得其他類型的移民身份非常重要。
此信息也可在 English, 阿拉伯語, 法語, 俄語, 西班牙語和 沃洛夫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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