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致電伯明翰華人社區中心(CCC-B) 212-577-3300
如果您未經許可進入美國,或被假釋進入美國,但現在想離開,您可以自願離開美國。 但是,您應該注意一些事情。
如果您害怕住在自己的國家,那麼您可能想申請庇護,而不是選擇離開美國。如果您害怕返回自己的祖國,庇護是您可以申請的一種法律身份。 如果您想申請庇護,您應該現在就申請。 如果您離開美國然後嘗試返回併申請庇護,可能很難贏得庇護案。
如果您害怕在自己的國家生活但現在想離開美國,您應該首先與移民律師討論您的選擇。
假設您不想申請庇護,如果您未經許可進入美國,並且您這樣做了 任何監管機構都不批准 與任何移民官員有任何互動,那麼您無需先做任何事情就可以離開美國。
請記住,如果您選擇飛離美國,有時移民官員會檢查離開這個國家的人的證件,如果他們發現您未經許可就來到這裡,即使您已經在美國,也可能會將您置於驅逐程序中。自己離開的過程!
如果您 做過的事 與移民官員有任何互動,那麼您如何離開美國取決於您在移民過程中的階段。
如果您收到出庭通知 (NTA),則移民法庭可能已經針對您啟動了驅逐出境案件。 如果您在沒有先與移民法官交談的情況下離開美國,那麼他們可能會發布命令,表明您的移民記錄中有正式的驅逐令。
如果您收到驅逐令並離開美國,您將至少在五年內無法合法返回。
為了避免在您缺席的情況下收到驅逐令,最好徵求離開許可。 該許可稱為自願離境 (VD)。
即使您沒有驅逐令,您也會離開美國,然後嘗試返回:
如果您持有加拿大簽證或者您有資格前往加拿大,您可以離開美國前往加拿大。 但請注意此處討論的關於未經許可在美國停留超過 180 天后離開美國的問題,因為您可能在幾年內無法返回美國。
如果您想申請庇護並且您現在在美國,您將不被允許在加拿大獲得庇護。 您可以在美國或加拿大申請庇護,無論您先進入哪個國家。 由於您現在在美國,因此您只能在美國申請庇護,而不能在加拿大申請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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