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協會

逮捕與警務

被警察攔下、訊問和/或逮捕可能會令人恐懼。 如果警方就刑事調查與您聯繫,您應該在與執法部門交談之前諮詢可以告知您權利的律師。 要與我們刑事辯護辦公室之一的律師交談,請撥打下面列出的您所在行政區的電話號碼。

如何獲得幫助

如果您或您認識的人被捕,並且您對未決的刑事案件有疑問,請聯繫您的律師或致電您所在行政區的刑事辯護辦公室,了解如何獲得幫助。

刑事辯護辦公室

布朗克斯:718-579-3000
布魯克林:718-237-2000
曼哈頓:212-732-5000
皇后區:718-286-2000
史泰登島:347-422-5333

如果您是 17 歲及以下的青少年,並且警方已就逮捕事宜與您聯繫,或者您是 17 歲青少年的父母/監護人,請致電我們在您所在行政區的青少年權利實踐審判辦公室,並要求與犯罪監督員交談。 與成年人一樣,青少年有權聘請律師,並且可以在與警方進行任何互動之前和期間要求諮詢律師。 我們不建議在未諮詢律師的情況下與警方會面。

少年審判辦公室

布朗克斯:718-579-7900
布魯克林:718-237-3100
曼哈頓:212-312-2260
皇后區:718-298-8900
史泰登島:347-422-5333

民事投訴審查委員會

如果您覺得您的權利受到紐約市警察局成員的侵犯,您可以向紐約市警察局提出投訴 民事投訴審查委員會 (CCRB) 或通過調用800-341-2272。

重要的事情要知道

如果您負擔不起律師費用,法律援助協會等公司將為您提供一名律師。

了解更多

您需要了解的關於您的米蘭達權利的信息。

了解更多

有關在紐約市抗議的重要信息。

了解更多

您可能聽到的條款

司法系統可能是壓倒性的。 熟悉一些您可能聽到的法律術語和首字母縮略詞,例如上訴、休庭、請願書、管轄權、證詞和宣誓書。

  • 休會—— 將案件暫時推遲到指定的未來時間。
  • 兒童服務管理局 (ACS) – 兒童服務管理局 (ACS) 及其社區組織網絡促進紐約兒童和家庭的安全和福祉。
  • 傳訊—— 在刑事訴訟中,被告被傳喚到法庭,告知控訴、信息、起訴書或其他指控文件中指控的罪行,並要求被告不認罪、無罪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情況。
  • 律師—— 獲准執業並獲授權代表客戶履行刑事和民事法律職能的人。
  • 中央預訂 – 在罪犯被傳訊前為他們提供臨時居留的設施
  • 文員—— 維護每個案件的檔案並發布日常文件的法院官員或僱員。
  • 違禁品—— 任何非法生產或擁有的財產。
  • 定罪—— 得出結論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罪行的刑事訴訟程序。
  • 法庭官員—— 法庭上保護法官和維持秩序的官員。
  • 法庭令狀—— 法院命令(令狀),指示執法人員逮捕某人並將其帶到法官面前。 這可能是被指控犯罪、被判有罪但未能出庭宣判、欠罰款或藐視法庭的人。
  • 刑事司法機構—— 一個獨立機構,評估被捕者的工作經歷和家庭關係,以便向法院建議是否應保釋。
  • 保管– 對事物或人的關心、佔有和控制。
  • 被告人—— 在民事案件中,這是指被起訴的個人。 該當事人在簡易程序中被稱為“被告”。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官員和地區檢察官將使用該術語來指代被指控犯罪的人。
  • 拖欠—— 犯罪或輕罪; 不當行為; 逾期付款的債務或其他財務義務。
  • 桌面出場票 (DAT) – 警方發出的出庭命令,以回應您犯罪的指控。
  • 解僱—— 以程序規定的理由終止程序。
  • 案卷—— 為法庭審判而製定的書面司法程序清單或家庭法庭案件的編號。
  • 證據 - 以當事人的行為,並通過證人、記錄、文件、具體物件等,在審理某一問題時合法提出的一種證明或證明事項,目的是在法庭或陪審團的頭腦中引起信任.
  • 重罪—— 比輕罪和慣犯更嚴重的罪行。 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 大陪審團 - 召集陪審團,以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起訴。
  • 管轄權—— 法院根據案件類型決定案件的能力。
  • 少年犯—— 13、14 或 15 歲的青少年犯下非常嚴重的重罪,可能會在紐約市最高法院作為成年人受審。 如果被判有罪,該青年被稱為少年犯,並受到比少年犯更嚴厲的處罰。
  • 律師 - 工作是向人們提供有關法律的建議並在法庭上為他們說話的人。
  • 留置權—— 對特定財產的債權以償還債務。
  • 輕罪—— 較輕的罪行可處以罰款和/或最長一年的縣級監禁。 輕罪與重罪不同,重罪可判處州徒刑。
  • 運動 - 通常以書面形式向法院請求在審判前就當事人的索賠進行救濟,或在審判決定後要求不同的或額外的救濟。
  • 保護令—— 要求某人與另一個人保持一定距離的法院命令,有時還要求與他們的孩子、家庭、寵物、學校或工作保持一定距離。
  • 請願 - 在特別或簡易程序中,向法庭提交並交付給被告的文件之類的文件,說明請願人向法院和被告提出的要求。
  • 轄區—— 為警察目的而定義的城市或城鎮的區域。 也可以指派出所。
  • 試用期—— 如果他們不再犯罪並遵守某些規則,則被允許自由的條件。
  • 進行中—— 訴訟的一種。 例如: 在房屋法庭,一項拖欠訴訟尋求逾期租金; 擱置程序尋求佔有該處所。
  • 社會保障 - 一項提供收入、健康保險和其他福利的聯邦計劃。
  • 召喚—— 原告向被訴各方發出的書面通知,要求他們必須在特定時間內作出回應。
  • 投降—— 取消或無效。
  • TPS—— 臨時保護狀態。 為因持續的武裝衝突、自然災害或其他特殊原因而無法返回本國的某些在美國的移民提供臨時合法身份。
  • 見證—— 證人或當事人在宣誓後所作的口頭聲明。
  • 試用– 在法庭上對法律爭議進行形式審查,以確定問題。
  • 放棄—— 自願放棄一項權利。 示例包括不執行合同條款,或故意放棄快速審判等合法權利。
  • 認股權證—— 由當局(通常​​是法官)批准的官方文件,允許警察做某些事情。
  • 網絡犯罪 – 紐約州統一法院系統的網站。 WebCrims 在紐約市和拿騷縣和薩福克縣的所有刑事法院、第九司法區(包括威徹斯特、羅克蘭、奧蘭治、普特南和達奇斯縣)的縣法院、縣伊利縣法院和布法羅市法院。
  • 見證 - 證明他們所見、所聞或以其他方式觀察到的事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