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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未滿 16 歲,則在處理刑事司法系統時適用不同的規則。 了解有關重要區別的更多信息。
少年犯,或簡稱“jo”,是指年齡在 13 至 15 歲之間的青少年,被指控犯有嚴重的暴力重罪,因此在成人法院系統中受到起訴。 在成人系統中被指控的人被稱為被告。
如果您年滿 13 歲,您可以在二級謀殺罪名下受審。 但是,如果您是 14 或 15 歲,您可以嘗試以下任何一項:
一旦被捕,青年將被帶到法庭,如果他或她無力聘請私人律師,他或她將在那裡與法院指定的律師會面。 青年會見一名法官,法官將決定釋放該青年、保釋或還押該青年。 然後案件押後到另一部分,以查明是否有大陪審團採取行動。
大陪審團由 16-23 人組成,他們聽取檢察官提供的證據。 在此演示過程中,青年和他/她的律師不在房間內。 但是,被告有權在大陪審團中作證。 大陪審團在找到合理理由相信被指控的青少年犯下罪行時,會對案件提出起訴。 一旦被起訴,案件就會移交給最高法院。 如果大陪審團在聽取證據後不起訴該案,則該案被駁回。 但是,如果大陪審團發現該青年犯了對最高法院來說不夠嚴重但可以在家庭法院起訴的罪行,則案件將被送交家庭法院。
一旦被起訴,一名青年將出現在最高法院的青年部分接受起訴。 法庭書記官宣讀了少年被起訴的罪名,少年提出無罪抗辯。 最高法院法官可以在訴訟的這個階段重新評估青少年的保釋狀況。 緩刑部和心理健康診所可能會要求提供報告。
如果青少年希望對針對他/她的指控提出抗辯,他或她有權進行陪審團審判。 這個決定應該與自己的律師仔細討論。
青少年可以在起訴書中對一項指控認罪。 這個決定也應該認真考慮。 少年的律師、檢察官和法官將在法庭上討論可能的判決。
有時,法官會允許青少年通過成功完成基於社區的放學後或住宿計劃來獲得非監禁判決。
法官可以認定青少年是青少年犯罪者。 這意味著案件已被封存,青少年的犯罪記錄不會被定罪。
紐約市共有三個少年拘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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