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致電伯明翰華人社區中心(CCC-B) 212-577-3300
得知親人被捕是一種痛苦和壓力的經歷。 過程的不確定性和缺乏信息只會讓事情變得更加困難。 逮捕過程很複雜,每個案件都是獨一無二的,每條規則都有例外。 有關逮捕過程的更多詳細信息, 訪問此頁面。
被紐約警察局逮捕的人會被帶到發生逮捕的轄區進行初步處理。 然後在 4 到 6 小時內,他們將被帶到位於逮捕縣刑事法院的 Central Booking 進行進一步處理。 一旦完成所有處理和文書工作,他們就會等待法官出庭,稱為傳訊。 傳訊通常在被捕後 24 小時內進行,並且可能是您在被捕後第一次能夠見到您的朋友或親人。
要了解提審的大致時間和法庭,請致電逮捕縣的 Central Booking 並詢問此人的逮捕編號。 一旦您獲得了逮捕編號(或者如果沒有可用的編號),請致電刑事法庭傳訊書記員以了解該人將在何時以及在哪個法庭被傳訊。
紐約市提審法庭每週工作 8 天,分兩班輪班:上午 00:5 至下午 00:5 和下午 00:1 至凌晨 00:XNUMX 請務必查看您所在法庭的具體時間已被分配。
曼哈頓
布魯克林
布朗克斯
皇后區
史坦頓島
如需更多法院聯繫信息,請查看我們的 辦公室定位器。
本文件中的信息由法律援助協會編制,僅供參考,並非法律建議。 此信息無意創建,接收它也不構成律師-客戶關係。 在沒有聘請專業法律顧問的情況下,您不應根據任何信息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