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書和初次出庭
初次出庭時,您將收到請願書副本(描述您被指控犯下的罪行的法律文件)。在整個案件中,您擁有聘請律師(稱為兒童律師)的絕對權利。將任命一名律師。父母和監護人在青少年犯罪訴訟中沒有律師,但法官、緩刑部、ACC 和兒童律師可能會尋求他們的意見。法官將決定是否將您釋放並交給您的父母/法定監護人看管或拘留。
對於您和您的父母/法定監護人來說,出席每個法庭非常重要。
法官可以設定釋放條件,其中可能包括遵守宵禁、上學、參加替代拘留 (ATD) 計劃,或遵守告訴您遠離他人的保護令
或者,法官可以命令您留在紐約市兒童服務管理局 (ACS) 管理的拘留所。 參觀和電話溝通信息將在首次亮相時提供給您。
在事實調查之前
- 動議實踐和會議:ACC 和/或兒童律師可以要求法官對案件程序作出法律裁決並開始認罪談判。
- 協商可能會導致案件被駁回或提出抗辯,如果孩子承認一項或多項指控,則未經您的同意,在與您的父母和您的律師協商後,不得提出抗辯。
- 如果您不同意抗辯且 ACC 不同意駁回案件,您的案件將進入事實調查階段。
事實調查
在這個通常稱為審判的階段,法官將聽取證人的證詞並確定您是否犯了罪。 除非和直到 ACC 能夠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您犯了罪,否則您被推定為無罪。 審判可能會持續幾天或幾個月,這取決於法庭的日程安排以及您是否被拘留。 如果法官認定您犯有請願書中所列的任何行為,並認定您有罪,則案件將進行處理。 如果法官這樣做 任何監管機構都不批准 發現您犯了任何被指控的罪行,您的案件將被駁回並封存。
案件處理
當法院作出裁決時,法官將下令進行調查並提交緩刑報告,緩刑會根據有關您的家庭、學校和社會歷史的信息提出建議。 法官還可以下令進行心理健康評估。 配合這些採訪很重要。 在處置時,法官必須考慮您的需求和最大利益以及社區的安全。 案件可能會收到以下結果之一。
解聘
即使法官發現您犯了罪,法官也可能會決定您不需要監督或法官將駁回此案,該案將立即被封存。
休會考慮解僱 (ACD)
如果您遵守法院命令的條件,案件將被駁回並密封。
有條件出院 (CD)
您必須遵守法院命令最長一年的條件。
緩刑
緩刑官和兒童律師將向您解釋緩刑條款。 試用期最長可達 24 人 您可能需要參加替代安置 (ATP) 計劃,接受來自社區機構的治療或支持服務。
安置——從家裡搬走
- 非安全安置 (NSP) – 由 ACS 監督的集體住宅,位於紐約市內或附近。
- Limited-Secure Placement (LSP) - 具有一些限制性安全功能的住宅設施,由 ACS 監督,位於紐約市內或附近。
- 安全安置 - 由紐約州運營並位於紐約市外的非常嚴格的設施。 在這些設施中的安置是非常罕見的。
- 安置期限-輕罪最長可達 12 個月,重罪最長可達 18 個月。您可能會在安置期限結束前被釋放回家,接受善後服務。那些被指控犯有指定重罪的人可能會在 ACS 的安全(高度限制性)安置下停留更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