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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ICE 未經正當程序就驅逐移民
法律援助協會 – 以及全國其他 31 個移民法律服務提供商、法學院診所和倡導組織 – 今天 致信 向美國司法部 (DOJ) 和國土安全部 (DHS) 發出請求,要求停止驅逐被拘留的非公民的做法,然後再給予他們足夠的時間和機會提出審查申請或尋求司法暫緩驅逐。
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 (ICE) 經常在移民上訴委員會 (Board) 對案件做出最終決定後僅幾小時或幾天就執行對被拘留者的驅逐令。 對於被拘留者來說,通常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審查委員會的決定、提交審查申請並獲得司法中止。
這封信要求行政部門實施將最終命令保留 30 天的政策,該政策符合《移民和國籍法》。
“目前在移民有任何有意義的機會對委員會的決定提出上訴之前將其驅逐出境的政策公然違反了正當程序權利,”該委員會的監督律師朱莉·多納(Julie Dona)表示。 移民法部門的聯邦實踐 在法律援助協會。
“在委員會對其案件做出決定和 ICE 開始強制驅逐程序之間的短時間內,被拘留者幾乎不可能獲得司法中止,”她繼續說道。 “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必須立即採取行動終止這一有害政策,並實施 30 天自動居留,以確保個人能夠在遭受驅逐出境的深遠且可能永久的後果之前真正到達法院台階。”
國家移民訴訟聯盟執行主任 Trina Realmuto 表示:“尋求司法審查和司法暫緩驅逐的機會對於防止非法驅逐至關重要。” “我們呼籲政府採取政策,確保非公民能夠充分、公平地獲得這些重要的法定和憲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