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致電伯明翰華人社區中心(CCC-B) 212-577-3300
殘疾救濟證明和良好行為證明是可以幫助有信念的人獲得就業、住房和其他福利的文件。
紐約法律禁止有特殊信念的人從事某些工作或獲得某些許可證(例如保安工作和許可證)。 證書消除了大部分自動取消資格,並要求雇主和許可機構考慮您的申請。
在因您的定罪而拒絕為您提供工作或執照之前,紐約的大多數雇主和許可機構必須考慮您康復和良好行為的證據。 如果您有證書,雇主和許可機構必須假定您已經康復,除非他們有重要證據表明您沒有積極改變。
證書不會刪除或封印定罪,它們也不是赦免。
如果您只有一項重罪定罪或沒有重罪定罪,您就有資格。
如果您處於假釋期,只有在您的假釋期至少在六個月前開始時,您才有資格獲得假釋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為您希望獲得殘疾救濟證明的每項定罪提交單獨的申請。
如果您正在假釋,請要求您的假釋官向紐約州懲教和社區監督部 (“DOCCS”) 提交一份救濟證明報告。
如果您未獲得假釋,並且定罪導致您在紐約州北部的監獄(例如克林頓懲教所)服刑,或者您在聯邦法院或其他州被定罪,請向 DOCCS 提交申請。 你可以找到 在線申請.
對於所有其他定罪,請將您的申請帶到您被判刑的法院的書記員辦公室。 您可以在法院找到申請表或 網上.
為了增加您獲得證書的機會,請提交您的成就和良好品格的證據。 例如,您可以提交自己的信函,解釋犯罪事實、您的悔恨情緒以及犯罪以來您的積極生活選擇,例如您的工作經歷和參與治療計劃、學校、宗教活動、照顧家庭會員或社區服務。 您也可以提交認識您的雇主、教師、宗教官員、社區成員、家人或朋友的推薦信; 你的簡歷; 您曾參加過學校、職業訓練、諮商或其他計畫的證據; 以及您的成就和良好品格的任何其他證據。
要獲得資格,您必須 (1) 有兩項或多項重罪定罪,(2) 想成為公職人員但因定罪而失去公職人員資格,或 (3) 想合法擁有長槍並且有紐約州的定罪,使您喪失持有長槍的資格。* 公職人員是某些任命或選舉產生的政府工作人員,例如懲教人員、消防員和警察。
從您最後一次從監禁中獲釋或最後一次刑事定罪(以最近發生的為準)開始,有一段等待期。 如果您最嚴重的定罪是 A 或 B 重罪,您必須等待五年。 如果您最嚴重的定罪是 C、D 或 E 重罪,您必須等待三年。 如果您最嚴重的定罪是輕罪,您必須等待一年。
*關於持有槍支和刑事定罪的法律很複雜。 在擁有槍支之前,您應該與律師交談,以確保您擁有槍支是合法的。
您只需為所有定罪提交一份申請。
如果您處於假釋期,請讓您的假釋官向 DOCCS 提交一份良好行為證明報告。 如果您沒有獲得假釋,請將您的申請提交給 DOCCS。 你可以找到 在線申請.
為了增加您獲得證書的機會,請提交您的成就和良好品格的證據。 有關成就和良好的證據的示例,請參見上文
如果您居住在紐約市並且需要更多資訊或協助來捍衛您的權利,請發送電子郵件至工人正義計畫: WorkerJustice@legal-aid.org 或致電 888-663-6880 週一至週五上午 10:00 至下午 3:00 所有服務均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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