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是雙方之間達成的協議。和解可以在沒有法官的情況下在法庭外達成,也可以在法庭審理案件期間達成並經法官批准。在和解中,法官不會透過聽取所有事實和法律來決定案件。相反,它們允許各方自行達成協議。經法官批准的和解協議在協議中包含「如此命令」字樣。
判決是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做出的決定。有些案件以「缺席判決」告終。在這些案件中,這意味著 HRA 會自動獲勝,因為享有醫療補助的人從未對法庭文件作出回應或出庭。有時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享受醫療補助的人沒有獲得正確的文件來告訴他們有關訴訟的資訊。
要確定判決,請在法庭文件中查找“判決”一詞。法庭文件有時會使用「如此命令和判決」、「民事判決」或「作出判決」等措詞。如果您無法判斷是否有對您不利的判決,您可以致電處理您案件的法院書記官。法院的名稱將出現在您的文件上。應該說 最高法院 or 民事法院。您可以致電法院並詢問書記官辦公室。
截至 15 年 2024 月 XNUMX 日撰寫本文時,HRA 正在審查所有案件,以確定哪些案件是判決。如果您有判決,處理該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將與您聯繫,告訴您是時候重新開始付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