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致電伯明翰華人社區中心(CCC-B) 212-577-3300
紐約和聯邦法律要求醫療保險(包括 Medicaid、Child Health Plus 和私人保險)在醫療必要時涵蓋大多數法院命令的行為健康治療。
這意味著您的醫生(和/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說治療對於治療您的心理健康挑戰或物質使用障礙是必要的。 由於您的治療是由法院或轉移計劃下令進行的,您的保險應該發現治療自動滿足此標準。
您的健康保險將涵蓋各種法院命令的住院、門診和住院精神健康和物質使用障礙治療,包括:
• 醫院的排毒和危機干預服務; • 醫院的住院治療、住院康復或住院治療設施; • 診所和醫生辦公室的門診護理; 和 • 如果您的健康保險包括處方藥承保,門診美沙酮治療包括 suboxone 和 subutex。
您有權要求承保這些服務,如果您被拒絕,您有權對拒絕提出上訴。 您應該迅速採取行動,因為提出上訴有時間限制。
紐約酒精中毒和藥物濫用服務辦公室 (“OASAS”) 和心理健康辦公室 (“OMH”) 有資金來支付法院下令的行為健康服務的費用,這些服務不是由保險支付的。
請記住,即使您的治療是由法院或分流計劃下令進行的,您仍然保留有關您的治療的基本權利,例如:
• 不受僱員虐待和虐待的權利; • 參與製定您的個性化服務計劃的權利; • 向提供者或第三方提出問題或投訴的權利; 和 • 有權拒絕治療並被告知這可能對您的健康或在該計劃中的地位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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